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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延边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崔慧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崔慧艳

  单位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边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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