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赖某父女利用虚假购销合同,从烟台银行、民生银行(600016)骗贷850万元,一审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虚假购销合同从银行骗贷
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日,被告人赖某甲在山东省招远市注册成立了招远市振天皮草行,类型为个体经营。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赖某甲安排其女儿注册成立了招远市名兰皇后皮草行,类型为个体经营。之后,被告人赖某父女在招远市皮革城注册商铺内经营皮草服装生意。
2015年7月,被告人赖某甲以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烟台银行招远支行取得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90万元。取得贷款后,被告人赖某甲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大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7年7月19日,烟台银行招远支行从招远皮革城有限公司扣划人民币30万元冲抵贷款本金,剩余贷款人民币460万元,被告人赖某甲到期未归还。
2015年10月,被告人赖某甲又以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中国民生银行烟台招远支行骗取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取得贷款后,被告人赖某甲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6年3月,被告人赖某甲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剩余贷款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赖某甲到期未归还。
2016年2月,被告人赖某甲指使其女儿赖某乙以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烟台银行招远支行骗取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40万元。取得贷款后,被告人赖某甲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
借款到期后撤店逃匿
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尚有贷款本金人民币850万元未归还。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赖某乙被抓获归案;2017年9月6日,被告人赖某甲主动到招远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投案。
据烟台银行招远支行副行长孙某表示,借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到该皮草行催要借款,赖某甲将店铺内的商品撤走,本人逃匿。
该行客户经理也证实,招远市振天皮草行经营者赖某甲从2012年6月开始在其行贷款多次,每次还完再贷。2016年8月赖某甲、赖某乙将商铺内的物品撤走,电话停机,银行工作人员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甲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850万元到期不能归还,被告人赖某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40万元到期不能偿还,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赖某甲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赖某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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