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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被罚90万:违规购汇3.15亿美元 未尽审查义务

2019-04-02 14:45:22 新浪网 
  新浪财经讯 4月2日消息,近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信息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2018年3月9日,为某公司办理1笔内保外贷购付汇履约业务,购汇金额3.15亿美元,未尽职审查境外贷款用途及交易背景,未对“Pay-off Letter”法律有效性展开尽职审查,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处罚金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9.60万元,合计人民币499.6万元。

  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购付汇或收结汇业务时,境内银行应当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以确定该担保合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购付汇或收结汇业务时,境内银行应当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以确定该担保合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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