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高院消息,3月29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栗建强受贿、行贿一案。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栗建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办理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公司法人及个人共4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5.67万元。2007年7月,被告人栗建强将收受他人的《庚申年》猴票一版(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用于行贿。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栗建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栗建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和讯银行了解,1958年出生的栗建强,在银行金融系统供职逾20年,2009年2月起,任晋商银行副行长;2009年08月,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2月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等2人被“双开”,指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犯行贿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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