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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债券承销未尽职履责 债券违约谁担责

2019-04-20 13:29:34 中国经营报  郝亚娟 张荣旺

  业内:未做好尽调和信披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日前,中信银行(601998)作为江苏宏图高科(600122)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做出自律处分。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此前中信银行作为债券主承销商曾多次被处分。综合来看,中信银行受处分的事由主要是: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督导、募集资金监测等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在尽职调查中未充分了解企业对外担保情况,亦未辅导企业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等。记者就上述处罚事由及债券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向中信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今年以来,资金面宽松体现在企业发行债券的资金成本有所降低。不过,据某银行人士反映,受2018年持续至今的债券违约事件影响,银行在前期挑选项目更加谨慎;而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一些资质较好的发行主体退出融资市场,即符合要求的发行主体更少了。

  主承销商未尽责

  4月15日,交易商协会官网披露对中信银行的自律处分,其中提到“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公开资料显示,宏图高科发行的2只债券出现逾期,分别是“18宏图高科SCP002”和“15宏图MTN001”,且中信银行均参与债券承销。其中,“15宏图MTN001”已于2018年11月25日到期,逾期本金7亿元,中信银行担任主承销商;“18宏图高科SCP002”已于2018年12月7日到期,逾期本金为6亿元,中建投证券、中信银行担任主承销商。

  记者梳理交易商协会公布的自律处分发现,我国信用债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少银行作为债券主承销商也存在未尽职履责的情况,例如银行对债券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相关工作底稿信息不完备,未监督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及时对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等。

  2018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包括设立专职专岗进行风险监测,对存续企业按照四类划分设立重点关注池,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若存在影响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销商应制定并立即启用应急预案等。

  “一般来讲,银行承销的债券发生违约后,银行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导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加强与股东方、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探索资产处置、战略重组、欠款催收等资金筹措方式,尽快明确已违约、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方案,切实保障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违约及处置进展,并在违约后每月披露后续处置进展,包括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逾期、诉讼等重大进展,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三是尽快召集持有人会议,加强发行人与持有人沟通,落实投资人保护条款,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尽调信披需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间市场作为相对成熟的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相对灵活,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较多。对于发行企业而言,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成本相对更低,流动性也较好。对银行而言,债券承销业务能带来中间业务收入,综合回报率较高。“债券承销费最少是千分之一,一般是千分之三;发债主体资质较好,总的来说,银行做债券承销业务的积极性较高。”某股份行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从部分业内人士了解到,其所在银行开展承销业务出现收缩。“今年我们债券承销做的少了,主要是企业经营情况不太好,债券难发行。”上述受访投行人士坦言,“2018年债券违约事件的集中爆发,一方面使得银行避险情绪提高,选择项目更加谨慎;另一方面,企业一旦违约后,将很难再在市场上获得融资,这意味着资质好的企业更少了。”

  该受访人士同时谈到,今年以来资金面较为宽松,资金成本有所降低。“不过,目前银行间市场发债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平台公司、城投、国企、央企等,这类企业融资渠道较多;但是资质不那么好的民营企业,很难在银行间市场融到资。”

  据Wind显示,截至4月16日,2019年以来共有52只债券发生违约,债券违约总余额达337.04亿元。那么,频繁发生的债券违约是否影响银行的承销业务开展?

  某城商行投行部人士认为:“如果因为主承销商银行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前期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一些问题、或者帮助企业造假隐瞒,或者存续期内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银行充分履行主承销商相关责任,那么债券违约对银行而言只是声誉风险而已。”

  “只要承销不包销,风险敞口很小。” 某大行金融同业部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但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银行在承销债券时通常是余额包销,也就是说,到销售截止日,未售出的债券由承销商负责,所以通常情况是,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也会持一部分券,在总量上有限制。”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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