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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宜昌银保监分局对汉口银行宜昌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因贷款分类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宜昌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另有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本次汉口银行宜昌分行违规问题中,黄先荣承担管理责任,杨勇承担承办责任,宜昌银保监分局对两人进行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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