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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加速度” 稳定资本市场促进业务规范转型

2019-06-06 12:34:17 和讯名家 

  摘要:新的理财子公司允许投资资本市场,将带来新的增量资金,有力地支持资本市场。这种保险性的资金或将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性投资与战略性投资上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韩鹏栓报道

  6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开业运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专家分析称,当前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推进速度较快,对稳定资本市场形成有力的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中重要参与者,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金融需求。

  稳定资本市场

  记者梳理发现,与建信理财同时获批开业的中国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5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160亿元。

  另外,邮储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筹建。在筹建工作完成后,邮储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与此同时,交通银行全资子公司交银理财已于5月29日获批开业。交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有关程序,推动交银理财尽快开业运营。交银理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私募理财产品,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筹建理财子公司的原因可以从监管角度和自身业务发展角度两方面看。从监管角度看,快速发展的理财已经成为银行的隐藏风险,如刚兑、资金池、同业套利、多层嵌套等风险。成立理财子公司,将银行理财逐渐剥离并入,有利于实现各业务间风险的隔离,也更便于监管实现穿透式的管理。从业务角度看,独立运营的理财子公司能够更好地开展理财业务,在投资范围、市场准入、开户等方面更具优势,管理方面也可以对标资管行业,更加灵活高效。”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蒋豪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9月26日)。这一新定义比以前的定义更加科学,分类也更加科学并与世界接轨。”

  记者注意到,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对此,蒋豪分析称,这一规定是理财产品的性质决定的。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既不是它的负债业务,也不是资产业务。这种业务上的分离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管理,最好就是设立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成立理财子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有很大好处。”蒋豪表示,主要是稳定资本市场。原来的理财产品非常容易成为庞氏骗局。因为存在几种风险,首先,资金期限错配势必造成银行借新还旧或拆东墙补西墙。其次,银行投资风险与向客户支付回报不匹配。此外,销售理财产品所得资金,被银行放入一个资金池里,再通过发新偿旧方式偿还到期理财产品收益,掩盖了风险。成立理财子公司可以说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上述风险。

  黄大智表示,新的理财子公司允许投资资本市场,将带来新的增量资金,有力地支持资本市场。这种保险性的资金或将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性投资与战略性投资上发挥重要作用。

  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已有8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成立。除已获批开业的三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外,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还包括农行、中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601818)和招商银行(600036)。

  事实上,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业务上具备一定的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具体看来,蒋豪指出,首先是在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度很高,可以比较容易吸引投资资金。

  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商业银行的巨量资产业务实践,不管是现金资产管理、信贷还是投资,都是一般理财公司不具备的。当然,随着今后这一领域竞争的加剧,优势可能会逐步减少。蒋豪补充道。

  黄大智也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更加灵活。可直接投资资本市场,无需经过其他中间机构;自有资金可投自家产品、取消非标债权类资产占比4%的限制;其次,准入门槛更低。取消首次面签、起购点无硬性限制等;另外,具备渠道优势,除了背靠母行的渠道优势外,理财子公司产品还可在其他电子渠道进行代销。

  “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将面临一定的挑战。”黄大智称,例如与银行资管部各自的定位、投资产品和策略的制定、其他资管产品的竞争等。

  蒋豪分析指出,对于单个的商业银行来说,可能在于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业务可能要分化、更加专业化,如有的更加擅长于公募理财产品,有的则会主要进行私募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的分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也面临这样的问题。这是竞争的结果,对整个社会和投资者来说是好事。

  未来,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该在内外两方面努力。黄大智表示,对内,理财子公司要充分借力母行,在人才、渠道、风控等方面全面合作应对外部竞争。对外,要尽快建立专业的管理、研发、销售等团队,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表示,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实现了资管新规提出的“公平竞争”原则,在产品准入、销售分销和投资管理等部分与公募基金和资金信托计划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加上银行固有渠道优势和信誉优势,银行理财子公司必然会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中重要参与者。

  在销售渠道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将放宽至通过监管部门取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资格的机构,而不仅局限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面签要求上,首次购买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客户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既可以在网点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完成。

  董希淼强调,未来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营主流模式。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对银行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要求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更用心。

  在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指出,理财子公司是新生事物,必须监管好。商业银行应统筹把握好存量资产处置与理财子公司发展的关系,“清旧”和“立新”可以并行,但不能混同。要厘清母行和理财子公司权责,强化风险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确保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轻装上阵”,杜绝“带病上岗”。

  总之,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将进一步丰富机构投资者队伍,通过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增加金融产品供给,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资金,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金融需求。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产经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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