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下行加剧了银行业不良的暴露,严监管又让此前的诸多不良“出表”方式无处遁形。于是,很多银行为化解不良绞尽脑汁,其中也不乏一些伪创新,比如给贷款客户“搭售”一定的不良资产。
富滇银行与民营企业纠纷并非个例,笔者在与诸多民营企业家交流的过程中听到过类似的“吐槽”。民营企业家们认为,银行并未真正做到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民企的融资难和融资贵不是表面的难以获得贷款或者利率高,而是难在一些附加的条件和隐性的成本。其中就包括,想要获得融资,要承担一定的不良化解任务。
随着不良处置的压力加大,银行给需要融资的企业捆绑搭售不良,现在已经悄然流行起来。常见的做法主要是两种:第一种是让贷款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资产真实转让可以实现不良的合法出表。比如,A企业需要向B银行申请1亿元的贷款,按照要求购买了B银行500万元不良贷款,即使这笔不良贷款0 回收,损失也全部由A企业负担,相当于变相增加A企业融资成本5%。但这一成本不会体现在贷款合同中,而是体现为A企业投资不良资产的投资损失。
第二种是贷款给正常企业,再让一部分资金通过重组、借贷的方式流向即将风险暴露的企业,实现不良的延后暴露或者化解。具体做法是A企业需要向B银行申请1亿元贷款,恰好B银行的另一客户C出现了还款风险,B银行要求将贷款中的1000万或者500万(这一比例一般控制在5%-10%)输血给C,让C正常偿还B银行的贷款。
站在银行的角度,这可谓“妙招”。第一种方式能够高价转让已经形成的不良,避免了实际损失或者只有较少损失,资产卖断真实出表也符合监管要求。第二种方式可谓更高明,即将出风险的贷款被第三方资金代偿,不良暴露前就轻松化解了,将银行的经营风险成功转嫁给了企业。业内称之为让贷款企业“背”不良操作方式,短期内能稳住银行的不良贷款,不会让不良贷款快速上升,相关的负责人也不会被处罚,且操作隐秘,监管部门或者总行风控部门很难发现这样的违规方式。
站在企业的角度,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快速扩张的企业,急需资金。只要能获得贷款,对银行的要求则是能满足都尽量满足,呈现一种合谋的态势。即使有的企业可能会不满,但在融资中银行仍是强势方,在权衡利弊之下不少企业不得已也会接受这样的条件。
殊不知这样的不良“搭售”行为,对整个实体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危害却是巨大的。
首先,强制向贷款民企搭售不良资产,并不是以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不仅侵犯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还推高了民企融资的成本。民企融资过程中,被迫无奈接受一些不良资产,无疑就是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和更高的资金成本,实则变相加重了民企的负担。
其次,要求正常贷款企业向风险企业输血,不仅人为掩盖了不良,也可能会拖累正常融资的企业,酝酿更大的风险。集成广福案例就是如此,该公司获得贷款后利用巨额资金重组了风险企业中滇海盈,最终导致资金链紧绷甚至断裂,风险由中滇海盈进一步扩大到融资规模更大的集成广福公司。
对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如果大量利用这样的方式掩盖不良,造成不良数据的失真,不仅不利于风险的化解,还会导致风险的雪球越滚越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企业应尽职责,如果通过转嫁风险的方式美化报表,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扭曲了正常的银企关系,也与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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