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四名董事的任职批复结果公布,其中两名董事任职资格未获准。
批复显示,海南银保监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玉德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丛志贺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其中,海南银保监局经审核,认定陈秀波、梁法东存在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故不予核准其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款显示,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显示,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据查,陈秀波曾于2014年6月获批担任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董事长。
资料显示,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前身为1995年成立的琼山市狮子岭信用合作社,2003年因其自身经营出现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2010年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缓解“三农”金融服务矛盾,海南省政府启动琼山市狮子岭信用合作社的重组工作,由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组牵头方,于2012年12月25日获得银监局批复开业,并更名为“海口联合农商银行”。
股东结构方面,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前五大股东中有两家农商行,分别为吉林九台农商银行和海口农商银行,持股比例分别为20%、9.445%。
以下为批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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