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枣强农商银行大营支行两名员工因骗取贷款获刑。
判决书披露,枣强农商银行大营支行原信贷员张某娟、枣强农商银行小额信贷分中心原客户经理于某山,在帮助客户贷款的过程中,伪造购销合同,骗取自家银行350万元。
2014年,河北昌达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在枣强县农信联社(2018年改制为枣强农商银行)申请一笔350万元贷款,之后因公司经营困难,张某无法偿还贷款本息。2016年9月份,张某的姐姐张某娟表示,大营信用社可以帮助张某倒贷,将此前贷款还上之后马上再贷给张某。
据张某回忆,张某娟给其打印了一份“彩色獭兔购销合同”并让其盖章,其将购销合同与贷款资料一起交给大营信用社小额信贷中心的于某山后,在当天就收到了350万元的现金支票。
借新还旧完成之后,张某仍旧无法归还欠款,而且因其名下仍有1000余万其他银行贷款也涉及骗取贷款,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
受张某影响,张某娟及于某山也难逃制裁,在张某被捕后,两人相继自首。最终,法院判处张某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于某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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