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区别他省市,湖南本次对小贷监管指标的调整,为何没有动杠杆而是简化要求、降准入门槛了?
继广东、重庆、山东及深圳等省市,宣布对小贷行业监管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后,3月5日,湖南金融监管局也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下称“湘小贷8条”)。其中,湖南监管方表示,将适度降低符合条件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下限可降低至3000万元。此外,在扩大小贷公司规模、简化经营地域的限制条件要求等方面,湖南均做出优化处理(如图所示)。
记者看到,“湘小贷8条”主要包括了“优化监管标准”、“扩大业务范围”及“拓宽融资渠道”三方面共计8条内容。
但是“湘小贷8条”并没有调杠杆。关于拓宽小贷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湘小贷8条”中的表述为“允许小贷公司通过银行、股东定向借款、行业内拆借等非标准化方式融入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支持优质小贷公司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工具融资。”
有别于广东等地,对小贷杠杆比较明显的调整措施,湖南省在疫情期间,对小贷行业监管指标优化则主要体现在“降准入门槛”、“放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以及“调可全省展业小贷公司的净资产下限”等三方面。
不是杠杆!区别粤渝等地,湘的调整特色在哪里?
首先,“湘小贷8条”提出,将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省内罗霄山、武陵山片区发起设立小贷公司,适度降低准入条件,其中:注册资本金下限可降低至3000万元;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必须盈利,且年末净资产必须超过其对小贷公司出资额的1.5倍。
记者在湖南省2017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金发〔2017〕13号,即“湘2017小贷13号文”)中看到,按当时监管指标的规定,湖南各市州城区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下限为1亿元,县市原则上下限设为5000万元。
但在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记者也注意到,罗霄山区、武陵山区与六盘山区等11个地区,属于中国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其次,“湘小贷8条”鼓励扩大小贷公司规模。经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不受主发起人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而在湖南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即“湘2009小贷1号文”)中,关于湘籍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设置的规定,要求比较具体。主要内容为:小贷公司主发起人为1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主发起人为2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其他单个股东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
再次,关于经营地域的限制条件,“湘小贷8条”较“湘2017小贷13号文”也简化了要求、下调了净资产下限标准。
“湘小贷8条”中,对于净资产2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小贷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而“湘2017小贷13号文”中,记者看到,开业两年以上、净资产3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小贷公司,经批准才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为何会简化要求、降准入门槛?
本次“湘小贷8条”对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及其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的原因,据湖南金融监管局的介绍,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创业群体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同时也结合了湖南省实际情况。
事实上,在疫情之前,国家已经提出要发挥小贷公司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作用。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银行、小贷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疫情期间,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且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贷机构,也以改进监管方式为形式,传递了监管温度。
例如,2月18日,重庆金融监管局曾就辖区内小贷公司发布了《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即“渝小贷9条”)。重庆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引导渝籍小贷公司等机构助力疫情防控,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同时,加大监管支撑、维护行业持续发展。
此外,小贷行业本身也遇到了一些困境,疫情放大了这些困境,特别是让一些资金实力偏弱的小贷公司在经营环节中成本压力较大。
来自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官网信息,2月10日,联盟在线举办了疫情对小贷行业影响分析研讨会。会上,小贷机构相关负责人谈到行业目前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在无法开展新业务的情况下,仍须支付融资所产生的利息与经营支出,小贷公司运营压力加大;此外,疫情之下小贷行业正常的收放贷等业务,亦受到了间接影响。
湖南没有动杠杆,专家:因为当前的实际价值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各地对小贷等类金融机构监管指标的调整,更具有“临时性”特点。多数调整的内容,有效期为“6个月之内”或“2020年6月1日前”。
本次“湘小贷8条”也同样。其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容涉及《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等文件的,以“湘小贷8条”为准。
事实上,近期包括广东、重庆、山东以及深圳等省市出台的也纷纷出来关于调整小贷行业监管指标的文件,5倍杠杆或是用足2.3杠杆(如重庆)等要求,成为焦点。
但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本次湖南对小贷公司监管标准调整的内容较为具体,但是关于小贷公司杠杆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等相关内容,并没有出现在“湘小贷8条”中。
湖南对小贷公司这两方面的监管要求,仍主要体现在湖南地区此前的监管细则中。
关于杠杆,湘籍小贷的非标杠杆仍保持在3倍以内。按照“湘2017小贷13号文”的要求,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行业内拆借和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0%。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为A级的,融资比例为300%;B级为200%;C级为100%,D级公司不得对外融资。
而小贷公司另一“重头戏”的不良资产处置,按“湘2017小贷13号文”要求,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债转股、以资抵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消化不良信贷资产;也可以通过在国家认可的金交所挂牌出让、资产管理类公司收购、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关于近期几地小贷公司杠杆上调5倍的做法,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曾告诉记者,杠杆率上调的表象背后,实际价值有限。
首先,从非标准化融资渠道看,据陈文介绍,2008年5月8日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银监会2008年23号文”)规定,小贷公司的非标准化融资杠杠率只有1.5倍。但是到了地方出台各自细则的时候,“大多地方金融办实际上都放宽了杠杠,一般放大到2到3倍,尤其是对于网络小贷。”
而现实中小贷公司“杠杠提升主要还是体现在非标准化融资方面,例如私募债、金交所产品等,但当前小贷资产并不好卖。”陈文解释道。
此外,据陈文的观察,小贷公司目前的标准化融资渠道,也很难突破。“按2017年12月11日银监会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56号文”)等监管文件要求,ABS回到表内,执行3倍杠杆上际,已经是严监管了。而且小贷公司发ABS之类的,都需要证监会来批。如果证监会不予许可,这个杠杆额度就很难实现”。
因此,在他看来,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的做法,实际价值有限。“‘银监会2008年23号文’的杠杆约束仍然有效,这方面如果有突破,必须是中央政策的支持,否则地方给出的杠杆实际落地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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