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尤其是今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应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很少,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正在显现。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是主业不够突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远低于政策规定;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注资。整合各类财政支持和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银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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