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辽04刑终15号判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银行员工侵犯公民征信的违法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16个月不等。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某、吴某、饶某均系银行工作人员。谭某为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吴某为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饶某为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
2017年3月份,谭某的微信好友付爱军(另案处理)欲向其购买征信信息,谭某便找到其大学校友吴某,吴某找到负责个贷业务的同事饶某,三人建立一个微信群。
谭某通过将付爱军提供的签字授权书等文件照片发至群里,由饶某查询后发送给谭某,吴某、饶某按条数收取报酬。
2017年8月份饶某退出,后由吴某亲自查询后发送给谭某,谭某将从吴某、饶某处购买的征信信息出售给付爱军,从中获利,直至2017年11月份吴某退出。
经查证,谭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条,吴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条,饶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条。因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人于2018年5月先后被刑事拘留。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谭某等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对谭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24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谭某三人提出上诉认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从轻处罚。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谭某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1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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