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讯,近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青田农商行”)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浙江青田农商行的违反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浙江省分局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同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企查查显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青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12月26日,公司更名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股东1849人,持股比例56.64%;第二大股东为青田县南方玻纤原料有限公司、浙江青田大奕坑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和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00%。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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