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证监会对青海互助农商银行定向募股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据了解,青海互助农商银行申报财务报表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非《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青海互助农商银行会计师强调,按财政部、银保监会要求申请人应当自2009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提请报表使用者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对理解和使用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要求青海互助农商银行对以下两方面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1)提交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原因、是否符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是否面临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2)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和列报影响的差异情况,披露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变动情况,是否对投资者理解报表造成重大影响。请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悉,青海互助农商银行拟定向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1亿股(含),发行价格为1.68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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