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对融信银行原客户经理施某利违法放贷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19日,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叶某在融信银行解放东路支行办理抵押贷款2990万元,期限两年,抵押物为叶氏公司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土地。该笔贷款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目前逾期。
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系主办客户经理未严格进行贷前调查。
据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开始,叶氏公司开始无法正常经营,拖欠税款及工人社保,但财务报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3.75亿元。此外,叶氏公司所持国有土地在抵押给融信银行之前,就已经在工商银行办理了3年抵押。
施某利为上述贷款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负责授信业务立项和贷前调查。其在办理该笔贷款的过程中,未核实叶氏玻璃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未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情况、未核实贷款实际用途,以致叶氏公司利用伪造的证件实际骗取了贷款。
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施某利于2017年7月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其辩护人提出,银行已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收到了3000余万元的转让款,损失得到了弥补,请求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利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9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施某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资料显示,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河北省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是沧州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16年2月更名为沧州农村商业银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