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新规呼之欲出,国常会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2020-09-03 09:36:52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征求意见一年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办法有望出台。

  9月2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系列精准适度的金融政策,对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以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监管机构对货币政策最新的表态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达性”,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此外,国常会指出,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前,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一直未正式出台。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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