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地方金融组织范围、监管制度、监管责任、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将为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条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将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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