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示判决书显示,因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未央宫支行(以下简称“秦农农商行未央宫支行”,原未央宫信用社)未能核查出转账支票上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等因素,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利公司”)相关3500万元资金被套走,地利公司对秦农农商行方面等相关方进行起诉。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秦农农商行方面被法院执行划扣3500万元后起诉其他涉案方行使追偿权,该案二审法院判处秦农农商行方面承担企业3500万元损失的40%赔付责任。对此,秦农农商行方面提起再审被驳回。
记者就本案具体情况与秦农农商行方面确认,对方告诉记者“相关事项已经法院审理不便发表意见”,并提及“整个事件尚未尘埃落定”。记者就事件进展与其确认,但对方表示不作进一步回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为防止假印章过审产生风险,银行一般会要求印章备案。另外,近年来银行开始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替代手工识别,一定程度上提高识别率。
假印套款
具体来说,地利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枣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园村委会”)2011年6月18日签订《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双方合作开发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同书》约定,为保证甲方(枣园村委会)的利益以及为表明乙方(地利公司)诚意,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亿元作为定金,该款打入甲方指定非个人(甲乙双方双控)账户,待合同拟定的改造项目经政府确认后,该款项用于村民的拆迁、安置费用。甲乙双方的双控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待拆迁完毕后,账户内所有款项应由地利公司自主使用,枣园村委会无权再对该账户进行控制。
上述合同签订后,地利公司向共管账户汇入定金人民币1亿元。该账户内除了汇入的1亿元外,还有部分枣园村委会自有资金。为共同管理双控账户,双方在该账户设立处——秦农农商行未央宫支行(原未央宫信用社)各自预留印鉴,地利公司预留印鉴为时任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鉴,枣园村委会预留印鉴为村委会主任李某某私人印鉴,同时预留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作为印鉴。
法院认定,由于共管账户开户人为枣园村委会,地利公司始终无法与未央宫支行进行对账,枣园村委会也未提供对账单。2013年1月,枣园村委会急需从共管账户中提取自有资金20万元,要求地利公司加盖印鉴,地利公司随即提出对账要求,发现双控账户内的1亿元定金减少逾3000万元。枣园村委会称该款系地利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公司要求转出,分两次共转出3800万元,后转回300万元。
对此,法院认定,地利公司当时联系刘某已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地利公司与刘某于2013年4月12日就刘某在公司内的借款进行确认。地利公司、刘某及案外人达成了六方《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之后,地利公司在与枣园村委会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1月17日提起诉讼。
同时,地利公司因刘某未按上述《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将刘某诉至法院,另案进行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来说,案涉账户分别于2011年8月11日转出2000万元(用途为项目用款)、2011年9月14日转出1800万元(用途为周转),同时该账户2011年8月19日转入200万元、2011年10月10日转入100万元,上述2000万元及1800万元均转入刘某私人账户。
法院认定,地利公司申请对涉案两张转账支票中的“刘某”印鉴、其持有的“刘某”印鉴及在未央宫支行预留的“刘某”印鉴是否为同一枚印鉴进行鉴定。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证明两张转账支票中盖印的“刘某印”名章印文与样本中盖印的“刘某印”名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银行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地利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判决,要求枣园村委会赔偿地利公司支付的定金3500万元;秦农农商行方面对上述35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秦农农商行方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地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从秦农农商行账户中扣划人民币3500万元。
这一扣划再次引发纠纷。法院认定,2017年3月9日,秦农农商行方面提起诉讼,对枣园村委会、未央宫街道办及刘某行使追偿权。该案历经二审,二审法院认为焦点问题是秦农农商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前案判决已认定未央宫支行在办理2000万元及1800万元的大额转账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对两张转账支票上所盖“刘某印”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严格审查,致使案涉账户中的资金流失,具有明显过错,与枣园村委会对地利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但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两张转账支票上“刘某印”名章印文与样本中刘某印名章印文采用直观法进行对比检验,两者印文边框大小以及字迹的相对位置能够重合,经用文件检验仪进行显微观察及重叠比对检验,方发现两者印文字迹的细微特征有差异,确定两张转账支票上“刘某印”名章印文与样本中盖印的“刘某印”名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法院认定,鉴于本案“刘某印”需借助检验仪采用显微观察及重叠比对检验方能发现印文的细微特征差异,应适当减轻秦农农商行的侵权责任,由秦农农商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二审法院判决枣园村委会支付秦农农商行损失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
此后,秦农农商行未央宫支行提起再审,但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该法院指出本案中,如枣园村委会严格依照与地利公司的合同审核款项用途,不向秦农农商行提示付款,如秦农农商行审慎比对刘某印鉴与预留印鉴,审查出两枚印鉴不一致,案涉3500万元就不会流失,故维持原判。
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转账支票一般涉及两个印章,一个是财务章,另一个是法人章。目前针对客户印章方面的把控,主要是要求印章必须备案,即可从工商多证合一平台查询,备案印章一般是电子防伪印章,造假难度较大。若客户不备案,银行机构一般会与其签订一份承诺书,即因印章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其自身负责。”
该人士表示:“另外,不少银行机构现在都开始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相对手工对比,该系统能通过更多维度核验,更为准确。”
(编辑:朱紫云 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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