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夏岚
银行针对个人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和隐匿不法所得的选项,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洗钱风险来自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根据已公开的案例,贪污受贿所得和非法挪用公款是银行理财产品两大非法资金来源。
《北京晚报》在2017年3月曾报道,36岁女子崔某2014年在北京市平谷区开展的“减煤换煤、清洁空气”专项工作中,担任收取农户自筹专项资金工作,共计向农户收取了886万元,但崔某随后分两次挪用该笔专项资金,分别为400万元和187万元,崔某将被挪用的资金用于购买农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最后获利超过三万余元;食髓知味之余,崔某再次挪用该笔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购买天弘基金的理财产品,获利超过四万余元。类似案件向银行展示了不法分子通过理财产品隐匿不法所得的手段,也提醒银行必须防范个人理财产品可能引发的洗钱风险。
银行在推出个人理财产品前,应先就如何防范洗钱风险进行内部教育训练,因为个人理财产品多在柜面或通过一对一方式向个人客户推销,只要柜面行员或其他涉及个人理财产品业务的职员都能具备反洗钱意识,在第一线就落实相关反洗钱程序,针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进行反洗钱识别,相较于银行其他业务或金融产品的反洗钱工作,个人理财产品的反洗钱防范相对容易也能达到防范洗钱风险的目的。
银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个人理财产品的反洗钱工作:
1.客户身份识别(KYC)
理财产品的客户身份识别,关键在于掌握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客户职业及工作单位,因此银行须结合开户申请表中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看看该个人客户是否具备购买理财产品的能力及合理动机。
其次,还要关注该个人客户的职业或工作单位,是否为政府招标采购、交通、医药、房地产、建筑、运输等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并关注该个人客户年龄是否与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相符,有没有出现年纪过轻却投资了巨额理财产品的情况;还应关注该个人客户的工作单位薪资行情,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是否匹配;另外,由于公司财务人员与资金接触较为密集,财务人员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应较多关注。
2.结合客户风险等级与产品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银行必须对每项理财产品,按产品的风险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个人客户,当出现购买金额较大且涉及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时,银行可以考虑暂停网银交易等措施,以确保该账户为本人所用,并应进一步了解该个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银行还可以进一步结合客户交易特性,例如该客户是否有现金交易频率高、累计交易金额大等现象,综合判断风险后采取相对应管控措施,以达到降低洗钱风险的目的。
3.结合地域风险判断
根据银发[2013]2号文《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对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严重犯罪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要求或风险提示,提高涉及该区域客户的风险评级。
2017年版的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中披露,我国腐败犯罪案件多集中在东部、中部和东南部地区,其中又以广东、浙江、河南三省案件数量最为集中,其次江苏、山东、安徽也属严重地区,对来源于这些地区的个人客户,银行须考虑调高相应地域风险。
4.辨识可疑交易
个人购买理财产品的可疑交易,除常见不顾收益或损失的非理性赎回,及频繁购买、频繁赎回外,还有两个现象值得银行怀疑是否为可疑交易:一是在节假日前后大量购买理财产品,加上购买资金来源为现金,有可能资金来源为贪污受贿所得;其次是公转私频繁交易也值得银行高度关注,一旦出现公转私频繁交易,而购买的理财产品又为短期产品,待理财产品赎回后本金再划转回原公司账户,理财收益却停留在个人账户的情况,也应被怀疑是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理财的可疑交易。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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