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柳州银行南宁时代茗城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2〕118号

柳州银行南宁分行:

《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关于南宁时代茗城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柳行邕分报〔202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时代茗城小微支行开业,简称柳州银行南宁时代茗城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10号楼一层116号商铺。

二、该小微支行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广西银保监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该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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