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三门农商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三门农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郑敏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管控不严,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四是员工行为自查不深入,个别保安替本行信贷客户垫资还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三门农商银行罚款1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台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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