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农商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三门农商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郑敏芝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管控不严,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四是员工行为自查不深入,个别保安替本行信贷客户垫资还贷。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三门农商银行罚款12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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