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项骏峰、林杰、曲翔、黄巍杰

单位

名称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主要负责人

吴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项骏峰、林杰、曲翔、黄巍杰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项骏峰、林杰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处罚,对曲翔、黄巍杰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的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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