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项骏峰、林杰、曲翔、黄巍杰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 |
主要负责人 | 吴广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项骏峰、林杰、曲翔、黄巍杰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项骏峰、林杰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处罚,对曲翔、黄巍杰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的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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