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保监复〔2022〕20号
晋商银行大同分行:
《关于晋商银行大同绿洲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7)、《关于晋商银行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8)、《关于晋商银行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9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绿洲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3家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绿洲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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