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绿洲社区支行等3家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同银保监复〔2022〕20号

晋商银行大同分行:

《关于晋商银行大同绿洲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7)、《关于晋商银行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8)、《关于晋商银行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晋商银同发〔2022〕49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绿洲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3家支行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绿洲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社区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龙园社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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