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冯勐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乐银保监复〔2022〕21号

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冯勐董事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乐山昆仑银〔2022〕15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勐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冯勐应在乐山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乐山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乐山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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