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龚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函〔2022〕48号

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龚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民银成发〔2022〕69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龚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龚勇应在宜宾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宜宾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宜宾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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