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银保监复〔2022〕45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分行:
你行《关于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建川广安报〔2022〕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农民集中住房132号、133号、134号、135号、136号、137号。
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广安银保监分局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广安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广安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广安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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