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安银保监复〔2022〕45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分行:

你行《关于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建川广安报〔2022〕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农民集中住房132号、133号、134号、135号、136号、137号。

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高竹新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广安银保监分局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广安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广安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广安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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