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新疆富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万风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