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鹰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吴建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余江支行)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余江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审慎且形成贷款损失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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