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关于应县金都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朔银保监复〔2022〕30号

应县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应县金都村镇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应金银发〔2022〕10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200万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77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山西金城振兴商贸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22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李恒增资后持股22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杨续兵增资后持股198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张亮增资后持股143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武加伟增资后持股142.56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王晓霞增资后持股132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章利洪增资后持股132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任春阳增资后持股132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毕瑜增资后持股55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刘忠增资后持股33.66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韩红健增资后持股10.89万元,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张天俊增资后持股10.89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对章程做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

2022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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