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银保监复〔2022〕74号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马庄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泰岱农商银〔2022〕441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庄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920U337090006。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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