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沧州银行衡水分行崔颖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98号

沧州银行衡水分行:

你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关于崔颖旭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沧银衡请〔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崔颖旭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主任的任职资格。崔颖旭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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