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冀州农商银行孙志平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99号

冀州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对孙志平等3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冀农商银发〔2022〕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志平、常贵锋冀州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海朋冀州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核准孙志平冀州农商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孙志平、常贵锋、李海朋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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