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保监复〔2022〕67号
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洪斌等三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秦市区农信联字〔2022〕1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隋莉娜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理事、曹凤利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理事、曹洪斌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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