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189号
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长南惠银发〔2022〕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9年第9号)和《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以2021年末注册资本13147.2万元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从资本公积项下股本溢价中提取1314.72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47.2万元增至14461.92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你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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