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合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颜克云、王登攀、李郁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合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颜克云、王登攀、李郁庆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商用房按揭贷款

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入账证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100万元,颜克云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王登攀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李郁庆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合川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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