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颜克云、王登攀、李郁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合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颜克云、王登攀、李郁庆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罗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商用房按揭贷款 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入账证明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罚款共计100万元,颜克云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王登攀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李郁庆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合川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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