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中心广场营业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2〕10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中心广场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银邮银请〔2022〕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

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中心广场营业所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宁东营业所。

二、你行须做好该营业所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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