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任少英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罗建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 ||
行政处罚依据 |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给予合计50万元罚款;禁止任少英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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