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2〕194号
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黔银座发〔2022〕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弘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让重庆市黔江区龙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行800万股、合计10%股权。股权变更后,重庆市弘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你行8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
二、你行应当自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书面报告我局及属地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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