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缪正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
二、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文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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