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银保监分局关于玉屏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股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铜银保监复〔2022〕67号

玉屏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入股玉屏长征村镇银行资格核准的请示》(玉长村银呈〔2022〕29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300万股,占你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14%。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募股事宜。你行在完成定向募股后,应持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账资金到账的验资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监管部门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

三、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本股东资格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特此批复。

铜仁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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