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南阳营业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南阳营业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柳应吕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损坏金融许可证 |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南阳营业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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