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福建证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6号)。
福建证监局表示,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存在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相关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基金宣传推介等问题。
福建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该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该行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相关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从事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经营期间,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人数少于《销售办法》规定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存在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相关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基金宣传推介等问题。
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你行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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