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烟台银行于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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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保监复〔2022〕502号

烟台银行

你行《烟台银行关于核准于波烟台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烟行发〔2022〕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于波烟台银行董事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于波到任,并向我局及烟台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2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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