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博银保监复〔2022〕29号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精河县联社关于修订的请示》(精农信〔2022〕3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联社修改后的《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你联社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的变更,并书面报告我分局。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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