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2〕63号
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贵阳银行(601997)毕节分行关于七星关区浙商城支行更名的请示》(贵行毕报〔2022〕1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浙商城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洪山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毕节银保监分局换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公告工作。
三、本变更事项涉及其他法定登记变更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毕节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毕节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毕节银保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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