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2〕192号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廊坊圣运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股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永农商行〔2022〕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圣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4.61%。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廊坊圣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关联方河北驰野玻璃微珠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61.5万股、占比4.71%)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9.32%。
二、同意炳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0万股,股权占比7.92%。
三、你行应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并加强对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的审查,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10%。
四、你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股东、股金变更后,依法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五、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
此复。
廊坊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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