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561号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成都翡翠城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泸银成分发〔2022〕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翡翠城社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659号附1楼。
二、批准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翡翠城社区支行业务范围为: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不办理对公业务。在成都分行授权下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办理理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四川银保监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