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银保监复〔2022〕14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陈耀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农发银综〔2022〕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耀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陈耀华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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