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银保监复〔2023〕2号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关于莆田汉庭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莆发[202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汉庭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壶兰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金融许可证》(流水号:00897200),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四、《莆田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莆田汉庭支行更名的批复》(莆银保监复[2022]59号)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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